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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教师教学用光盘磁带借阅规章制度

    发布者:图书馆  时间:2005-08-21  浏览:

    一、读者凭本人“一卡通”办理光盘、磁带借阅手续。

    二、工作人员要检查光盘、磁带(包括光盘盒、磁带盒)有无损坏。如有损坏,工作人员把损坏情况登记在表上,并把损坏光盘、磁带单独存放。

    三、读者还回光盘时,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,如无损坏,按索书号找到对应的位置放回。如有损坏,按《关于损坏、丢失、盗窃光盘的赔偿办法》处理。

    四、读者借阅最多为一套或者6张,如有特殊需要,须经馆长批准。

    五、借期为7天。必须按规定期限还光盘。如继续使用,允许续借,续期为7天,逾期不还者,将按规定罚款。每超期一天罚款一元。如确实工作需要,持本单位证明,并经馆长批准,按实际需要时间办理借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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