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65游戏大厅学生社团刊物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09-02-26    浏览次数:

365游戏大厅学生社团刊物管理规定

365游戏大厅学生社团刊物(以下简称社团刊物)是由我院学生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规定的基础上,自行管理、编印、发行的刊物。

为了加强对我院社团刊物及其出版活动的规范管理,引导和鼓励社团刊物健康发展,充分发挥其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,特指定本规定。

第一条 凡本校学生社团刊物,均适用于本规定。本规定所称的出版活动,包括出版物的出版、印刷及发行;所称的学生刊物是指由本校学生担任记者、撰稿人、编辑、发行及主编等职务,编辑出版的报纸、期刊和网上电子出版物。

第二条 社团刊物必须本着为学院师生服务的宗旨,按照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要求,致力于提高和丰富学生精神生活,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,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。

第三条 社团刊物的发行方式可以是校内赠阅发行、网上电子出版或两者同时进行等。

第四条 社团刊物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,在创刊号出版30日前报365游戏大厅党委宣传部批准,到共青团365游戏大厅委员会办理登记注册、取得批准后,方可编印发行。

第五条 社团刊物不得刊载下列内容:

1)于宪法基本原则及其他法律、法规规定的;

2)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
3)危害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;

4)煽动民族分裂,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,破坏民族团结的;

5)泄露国家机密的;

6)宣扬淫秽、迷信内容或者渲染暴力,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;

7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;

8)校纪校规明令禁止的;

9)其他不适合公开宣传的内容。

第六条 社团刊物电子版本需经社团管理部门同意后,严格按照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、《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占行规定》等国家相关法令,交指定的网络维护机构统一发布。

第七条 社团刊物除特殊情况外,不得在学院以外的公共场所发行。若有特殊需要,经社团联合会同意,并经校主管部门批准后,可限量对外交流。

第八条 社团刊物发行量根据实际情况由主办单位自行决定,不提倡有偿发行。

第九条 经批准后的社团刊物,若要改变名称、主办单位、业务范围、合并或分立、负责人更换等,需依照本规定及时登记。

第十条 社团刊物必须按照上述要求编印发行。凡违反本规定者,将给予严肃处理,并追究组织者责任。

第十一条 现已发行的社团刊物如未在365游戏大厅社团联合会办理过登记注册手续,必须在2007年11月1日前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。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0日起执行,先前相应规定自动取消。凡未登记者,2007年11月1日起不准编印发行。

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365游戏大厅社团联合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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