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当前位置: 首页 - 通知公告 - 正文

关于做好2010-2011学年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1-11-13     点击量:


各二级学院:

2011年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已开始,为表彰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及班集体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奖学金

(一)评选对象本科、高职 二 三 四 年级的学生 

(二)评选比例占参评总人数的10%。

(三)奖励办法每人每年1000

(四)评审条件

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。

2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
3学习勤奋,成绩优异。

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、担任学生干部表现突出者及代表学院获得省市级荣誉者优先考虑。

二、助学金
    (一)评选对象:本科、高职  一 二 三 四 年级的学生
    (二)评选比例占参评总人数的12%。
    (三)资助金额:每人每年500元。
    (四)评选条件:    
    1
.家庭经济困难(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,即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)
;
    2
.一学年的成绩须及格以上(补考及格也可);

三、优良学风班集体奖

(一)评选对象:二、三、四年级班集体。

(二)评选比例:普通本、专科班级评出前10名,(文、理科各5名);

(三)奖励办法:奖金1000元并颁发奖状,其中奖金的70%作为班费,供班集体使用,另30%奖励该班辅导员。

(四)评审条件:

1.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,团结协作,以身作则,紧密联系同学。

2.具有积极上进、乐于助人、是非分明、遵纪守法、朝气蓬勃、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。

3.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。

4.具有严谨求实、刻苦钻研、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和互帮互学、团结协作、共同进步的班风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(一)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。

(二)评选助学金必须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。

(三)参评学生原则上不得为零缴费。

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分配名额,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、公开的原则进行认真评选,张榜公示五天以上,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查、学院审批。奖助学金申请表、汇总表以及成绩单,请于1125日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徐老师处。

联系电话:88253135

附件:

1.《奖学金申请表》

2.《助学金申请表》

3.《优良学风班集体申请表》

       

地址: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才路2号

电话:0531-88253000  88253001  邮编:250104

地址: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才路2号

电话:0531-88253000  88253001  邮编:250104

鲁ICP备10203949号  365游戏大厅  Copyright © 1998 - 2022

  • 官网

  • 微博

  • 微信

Baidu
sogo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