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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3年预征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3-05-27     点击量:

 

[院保字(13)14号]关于做好2013年预征工作的通知

各二级学院:
  根据年度新兵征集工作安排,按照《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公告》的通知要求,为确保我校2013、2014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扎实、稳妥、有序推进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预征对象
  2013、2014届统招的全日制毕业生,男性。
二、报名条件
  1.年龄条件:年满 18至 24周岁。
  2.政治条件:按照公安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 2004年10月9日 公布的《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 
  3.体格条件:按照国防部 2003年9月29日公布的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
 三、预征流程
  1、因为今年征兵工作时间提前至7月份,各二级学院务必责令2013、2014届辅导员(代理辅导员)以电话、QQ、短信、微信等形式传达给每位学生(含在校外实习的学生),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6月21日之前,通过“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”网址(http://zbbm.chsi****.cnhttp://zbbm.chsi.cn)进行报名,预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应按要求自行填写、打印《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》,打印后交至学校武装部。

2、鉴于2011级高职学生即将参加实习,经区武装部同意,我院提前征集2011级高职学生入伍意向,各二级学院要将该通知传达到每一位2011级高职即将实习的学生,征集他们的意向,有入伍意向的学生直接到学校武装部咨询、报名。

四、优惠政策
  1、优先报名应征、优先体检政审、优先审批定兵。
  2、优先选拔使用。在选取士官、考军校、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。
  3、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、代偿国家助学贷款,最高为每学年6000元。
  4、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;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,退役后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。
  5、就业安置优惠。退出现役后,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1、提高认识,加强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。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,充分认清预征工作的重要性,切实加强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,责任落实到人。因传达、宣传不到位造成学生错过报名时间的单位或个人学院将追究其责任。 

2、积极动员,加大征集政策的宣传解答。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在2013、2014届毕业生中广泛开展宣传,并对各项优惠政策进行宣讲解答,明确应征入伍服兵役既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,也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之路,大力营造参军入伍的良好校园氛围。

3、严密组织,确保预征工作的有效落实。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将预征工作的重大意义、优惠政策告知到每一名毕业生,特别是在外实习的毕业生,确保他们能及时准确地了解预征政策、预征程序以及时间安排等。


  学校武装部接受相关政策的咨询与服务。

联系人:李 臣88253009、14763001888  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武 装 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

地址: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才路2号

电话:0531-88253000  88253001  邮编:2501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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